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对局《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局工作的基本制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指导意见,结合地方赋予的相关职责,编制《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局网站便民利民的平台作用,对局网站进行改版,优化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同时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及时、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信息,扩大公开渠道和范围。在注重时效性的同时,严格信息保密审查,凡上网的信息都必须经过信息员、处室负责人、局领导层层把关。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每周定期检查局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督促有关处室及时公开信息。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公开办会同有关处室认真研究,依法按规定及时答复。对用户通过局长信箱、信访举报、申诉受理、电话咨询等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范性文件审核,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编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紧紧围绕行业发展管理工作成就、重点工作推动和进展,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委、省政府报送全省通信业发展管理工作及成效,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性,全年编发《通信管理信息》118期。

  二是做好重大活动宣传。加强宣传策划,着力抓好河南省第二届互联网大会、省政府和四大通信企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重大活动宣传,在河南日报、人民邮电报等省内和行业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行业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是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全年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100余篇,在部网站发稿80篇,在人民邮电报发稿70篇,其中20余篇在头版头条、报眼等重要位置发表。通过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督促有关处室及时公开信息,对用户通过局长信箱、电话咨询等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项,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其中“同意公开”4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1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12项,“申请内容不明确”3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5年,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各2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对照《条例》要求,2015年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扩展,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提高答复质量,保障消费者对信息通信发展管理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及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迈进。三是发挥局网站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运用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四是继续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加强局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高效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