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设置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检测采样点的通知》(豫通局函〔2019〕80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我局拟建设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检测监管平台,防范和打击各类恶意程序、非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APP等,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为确保《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及平台数据有效采集,我局决定在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营业网点设置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检测采样点(以下简称检测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测点布放安排
全省三家电信运营公司自有营业网点全部布放专业采样检测设备,用于检测各网点销售手机终端中的预置应用,以及为用户免费提供手机终端已装应用的安全检测服务,使用户能够通过有效途径知晓自身使用APP安全情况,及时删除恶意程序,保障用户权益和应用安全,并为解决相关投诉纠纷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通过自动提取、分析采样检测设备中的数据,对各检测点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情况进行长期动态监测。
二、检测点设置要求
(一)营业厅的选择。除自有营业厅外,鼓励各公司筛选并上报符合要求的合作渠道名单。合作厅应选择人流量和业务量大的营业厅。
(二)检测点设置。各公司要在选定营业厅的显著位置设立专用展台,布放检测设备,并为检测设备提供电源和网络接入。专用展台包括检测服务宣传标语、具体检测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上述工作由专业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检测机构负责检测设备的提供、安装和调试,并负责粘贴设备名称、编号标识和宣传标语,每布放完一个检测点,负责向营业厅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三)检测服务工作。各公司要在选定营业厅指定专人(营业厅店长、营业班长)作为检测服务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日常免费检测服务、解答用户疑问、检测设备故障报修等工作。对于新售出的手机终端,营业厅工作人员应根据用户意愿,推荐引导用户进行新手机终端的预置软件安全检测。对于到营业厅办理业务或修理手机终端的用户,工作人员应推荐引导其进行手机终端已装软件的免费安全检测服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工作保障。各公司要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完善管理机制,落实有关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持续深入解决在管理机制、安全策略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形成管理、检测、服务一体化平台,保障业务发展,维护网络安全,让移动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人民。
(二)信息报送。各公司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5月3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和布放营业厅数量、名单(包括营业厅名称、性质、所属县区、渠道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各营业厅检测设备布放工作将于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三)检查考核。各公司及选定营业厅要认真配合该项工作,积极鼓励引导用户接受手机终端安全检测服务,省、市公司要明确牵头管理部门、业务配合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方案,具体业务管理制度要随着工作落实和业务开展逐步建立完善。各营业厅每月检测终端数量应大于30台或不低于手机终端销售量的70%。我局将把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检测情况纳入2019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考核。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