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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通信防雷检测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09:57 来源: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省铁塔公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96号)和省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豫气防指发〔2020〕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省通信设施防雷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近年来,全省雷暴天气呈多发频发态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形势严峻。近三年我省年平均对地闪电次数87000余次,每年都造成相当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行风纠风检查时发现,我省部分公司未按通信行业标准进行防雷检测,对通信设施安全造成了隐患。随着今年我省主汛期的临近,全省信息通信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责任落实落细,认真做好通信防雷检测工作,保护通信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各公司要严格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通信防雷工作的相关标准对所有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进行全面自查。要选择专业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严格按照《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 1429-2006)、《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抽查检测实施细则》(信科函〔2007〕47号)等通信防雷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政策等,对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进行检测,同时加大自查以及检测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力度,及时整改消除相关隐患。暂无法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计划并切实执行。

三、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各公司要安排具备通信防雷专业知识技能的维护人员从事通信防雷工作,并做好对相关维护人员的通信防雷专业培训、考核工作。要切实保障通信防雷工作所需专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或者参加专业培训、抽查检测、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局(站)防雷系统等费用。要建立健全通信防雷工作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防雷自查、抽查检测和隐患整改记录,检测报告等,夯实通信防雷安全工作基础。

各公司防雷检测责任部门及联系人名单于6月8日前报我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王亚伟  0371-65898861 邮箱:hntxaq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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