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呼叫中心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呼叫中心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落实骚扰电话治理相关要求,有效遏制呼叫中心拨打骚扰电话扰民问题。
二、加强合同管理。呼叫中心业务是以接受用户主动呼入为主的信息咨询服务,原则上不允许提供呼出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重新与呼叫中心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原则上不提供呼出服务。对确有呼出需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呼叫中心企业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约定,并经用户同意,方可提供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电话呼出服务,同时明确不得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企业标准或规范,在与呼叫中心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应增加呼出的条件、用途、时间、频次等具体要求;发现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呼出或拨打商业营销电话的,应及时采取停止接入、中止合作等措施。
三、强化业务管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呼叫中心企业提供接入服务前,应当认真核验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码号证书、码号备案信息等材料以及业务方案,并留存记录。呼叫中心企业确因用户同意的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外呼,应留存用户同意的相关凭证、不少于30日的通话录音。呼叫中心企业不得转租经营许可、电信资源;不得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第三方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授权第三方经营呼叫中心业务;不得更改、隐藏呼叫中心号码。
四、迅速自查整改。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呼叫中心企业应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商业性营销等各类违规呼出、转租转售或者变相转租转售等违规行为;通过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于2020年7月30日前按通知要求整改到位,8月25日前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7 月9日
(联系人:高如星 65333399 negaorux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