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资费营销行为保障用户选择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08:45
来源: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资费监管 保障用户选择权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17〕644号),现就规范资费营销行为、保障用户选择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严格落实《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和《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等规定,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所有在售资费方案。
二、各公司要妥善处理相关用户投诉,对于用户提出的套餐变更需求应积极沟通解决。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要妥善做好相关用户申诉办理和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三、各公司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对现有资费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限制用户资费选择权的行为立即整改。各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于2017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
四、我局将结合用户申诉受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资费监管。除合约另有约定外,各公司不得限制用户资费选择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资费套餐,或对用户选择、变更套餐设置限制条件。对于“屡禁不止”的违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用户选择权。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联系人:丁苏若涵 0371-65330111 1383800906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