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通局〔2014〕34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管理。电信资费涉及电信用户切身利益,体现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电信资费管理工作要求,继续强化资费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资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业务资费宣传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要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能够及时提醒用户,坚决杜绝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做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资费方案执行前要告知省通信管理局与省发展改革委。
二、公开资费,明白消费。电信资费公开透明是广大电信用户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前提,各公司要加大资费公开力度,扎实工作,确保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公司网站等公开,并且注明资费方案的收费方式、资费标准及使用年限,用户可通过至少一种渠道自助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要认真落实电信服务消费提醒工作要求,及时将用户套餐内话音、短信、上网流量等使用情况告知用户,对用户账号余额不足等原因可能导致暂停服务的,要提前通知用户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切实规范手机上网流量收费,改进完善收费账单、详单的用语和格式等,确保流量账单清晰明白。
三、细化措施,规范行为。各公司要结合4G发展和用户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套餐,切实减少套餐种类和数量。要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指定的资费方案。在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要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消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要保证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要切实加强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和日常拨测,坚决杜绝强制用户使用增值业务及用户不知情扣费行为。要强化资费信息报送,定期统计汇总主要电信业务资费信息和电信资费感知价数据,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低廉、更透明的电信服务。
四、强化监督,营造环境。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电信资费信息公开、电信资费宣传设计、增值电信业务收费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问题。对强制收费、资费宣传和实际执行不一致、采取收机收卡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严肃查处。对用户反映突出的手机上网流量、宽带速率等问题,将加强引导,组织相关电信企业深入研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持续营造和谐有序的电信消费环境。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