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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0 09:40 来源: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省铁塔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2019年我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1月上旬—12月上旬开展。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1.正高级工程师:11月5日—20日报送评审材料。

2.高级工程师:11月5日—22日报送评审材料。

(二)评审时间

1.正高级工程师:1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省科学技术厅另行通知。

2.高级工程师:12月5日—6日(含答辩考核、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答辩考核工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照以下申报、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和答辩考核办法规定,认真进行申报准备工作:

(一)正高级工程师

按照《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进行申报和评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该《申报评审条件》中暂沿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名称。

(二)高级工程师

按照《河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2)进行申报和评审。

(三)答辩考核工作

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附件3)组织开展。

根据答辩考核办法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

1.答辩考核时间:12月5日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答辩考核地点:中州国际饭店(CBD会展中心店),郑州市金水路201号,酒店电话:0371-85518108。

请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从事通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上述申报、评审条件和答辩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要求申报相应职称。按照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三、资格审查材料

(一)申报人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要求,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以上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技能人才达到C类人才标准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要求执行。对于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评审申报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9年起,我省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试行无纸化评审。

(一)网上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外省委托评审人员,可实行线下申报,不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二)材料审核。职称申报资格审核环节需提交纸质业绩材料。请各评审单位务必按时申报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申报材料

各单位评审申报材料每人1袋,袋子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系列、专业、级别(正高级或高级)。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目录(清单)2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评委会,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

申报人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以下内容:“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以下内容:“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下同)各1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参加答辩人员指定的鉴定论文应使用A4纸复印一式5份。

论文检索可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进行检索,也可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同行专家认定评价材料,科研计划项目或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11.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2.要求报送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为原件。相关申报表格可到“河南职称网”( http://zc.hrss.henan.gov.cn/)下载。

五、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二)关于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从2019年起,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用人单位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五)评审工作信息发布

1.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答辩、公示、材料、评审表清退等工作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栏。

2.高级工程师:申报、答辩、公示、材料、评审表清退等工作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hca.miit.gov.cn)“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考试—高级职称评审”专栏,请申报人和呈报单位及时查阅。

(六)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评审材料,评审委员会对逾期未领的材料不承担保管责任。

六、评审费

本次评审费为32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应缴纳评审费380元/人。

七、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联系电话

(一)高级工程师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郑州市民航路8号508室)。联系人:侯博,联系电话:0371-69151611。

(二)正高级工程师

河南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6楼阶梯教室(郑州市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人事处,彭涛 0371-65908054

材料受理:赵又佳 0371-61175782。

电子邮箱:hnskjtrsc@126.com。

 

    附件:1.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河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

4.委托评审函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

附件2: 河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

附件3: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doc

附件4: 委托评审函.doc

附件5: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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