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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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无故多扣话费 |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吴**,身份证号:410482************,现实名举报中国电信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本人查看并下载了电信所有话费账单后发现电信在本人套餐使用范围内未超的情况下,擅自扣取了套餐外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某一项服务。电信公司未及时发送通知且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扣费,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跟电信客服反馈,其拒不承认,坚称话费扣除正常,让其解释每月话费的使用情况,以不方便为由让我自己去核查。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无故扣除消费者费用,电信公司无故扣除超出套餐的费用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中国电信乱扣话费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移动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现在本人多次投诉电信,电信公司置若罔闻,态度极其嚣张。本人与电信的所有通话,通管局都可以调取录音证据。望政府有关部门引起重视,能够督促中国电信及时解决问题。 | ||
| 附件 | |||
| 办件分类 | 投诉 | ||
| 办件编号 | HNSJZXX20250706773 | 提交时间 | 2025-07-02 19:43:32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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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吴**您好: 来信已收悉。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号码在2025年2月至7月期间,除每月399元固定套餐费外,仅产生套餐外短信费,以及2025年7月产生的国际流量费(该费用产生时电信公司已发送短信提醒)。 电信资费设置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电信资费交纳和扣取,属于您与电信公司之间的民事交易行为,因此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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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5-08-28 15:40:38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