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15:01
来源:
豫通局函〔2015〕31号
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5〕133号)要求,为推进电信业务许可制度改革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衔接,促进电信业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做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省范围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其注册资本应符合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
二、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中,我局将不再对申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限制,也不再将公司实收资本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查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我局将本着“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激发电信业务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通信行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