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6 10:28 来源:

(一)事项名称: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


(二)办理机构: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9项、《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四)申请条件:


1、本地电话网局号申请人资格: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电信网单位。


2、96字头短号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3、国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网单位。


4、1062/1063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五)办理材料:


详见网址:https://hca.miit.gov.cn/bsfw/gsgg/art/2020/art_a46118ee1728444989b503987596d3dc.html


(六)办理流程:


1、上网提交申请


码号申请人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miinac.gov.cn),注册新用户。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者还需填写“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并上传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选择进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子页面;选择“申请管理”—>“申请起草”—>“占用申请”或“变更申请”—>选择拟申请的码号种类—>仔细阅读《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事项审批》—>填写申请表—>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插入至1个WORD文档并上传该文档—>确认提交。


2、申请受理


申请人登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查看申请状态(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当所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状态时,请尽快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达我局。纸质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


3、审批


申请人登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查看审批状态(2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批准),如批准,且我局已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4、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申请人可委托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领取人应携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一楼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介绍信应注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等内容。


(七)办理地点: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一楼行政服务窗口领取。


(八)办理时间:


夏(5月1日至10月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审批时限: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收费标准:


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不收取费用。


获得相应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权的,应按照《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以及《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信部联清〔2005〕401号)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十一)审批决定证件:《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十二)年报要求: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报告应同时抄报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码号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求。


(十三)注意事项:


采用电子政务方式,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网址:http://www.miinac.gov.cn/ )提交申请材料。


(十四)联系电话:0371-69095555


(十五)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  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doc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